淮阴工学院文件
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全日制
普通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及文体艺术活动学分
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淮阴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及文体艺术活动学分认定办法》已经2018年第27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施行。
淮阴工学院
2018年11月19日
淮阴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及
文体艺术活动学分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深入推进实践育人工作,促进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切实做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及文体艺术活动学分的认定及成绩评定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社会实践活动及文体艺术活动学分获得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的获取有效时间为弹性学习年限内。
第三条 实践活动及文体艺术活动最高认定2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采用学时兑换学分的方式,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不少于100个学时方可获得2个学分,所修学时少于100个,按照每25个学时兑换0.5个学分计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四条 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寒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活动、社会工作、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四个方面;文体艺术活动主要指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省级及以上、市校院级文体赛事活动获奖及参与校级文艺演出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文体艺术活动学分的认定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Pocket University(简称PU)实施,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认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由教务处负责全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的组织工作,校团委负责对社会实践活动及文体艺术活动学分的审核。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社会实践活动及文体艺术活动学分认定工作的落实,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和组织机构,加强对本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及文体艺术活动的指导、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社会实践活动及文体艺术活动学分认定在学生毕业学年每学期第六周办理,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1.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传PU平台。
2.各二级学院学分认定小组结合第二课堂成绩单对拟认定学分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报校团委审核。
3.校团委对认定材料进行核实,将审核结果提交教务处。
4.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务处反馈的审核结果,将批准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及文体艺术活动学分计入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对认定结果进行查询。
5.社会实践活动及文体艺术活动学分认定材料由各二级学院归档,档案应保留至学生毕业后四年。
第八条 如学生出现转专业、降级等学籍异动,相应审核工作由异动后学院负责。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九条 社会实践活动
1.寒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在寒暑假期间走向社会,以社会调查、见习实习、创新创业、宣传教育、咨询辅导等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
2.寒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中,团队获得校级、市级、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分别认定25学时/次、50学时/次、100学时/次;经校团委立项且参加实践活动未获奖的团队认定15学时/次。团队成员认定规则按团队认定标准递减执行,认定原则:团队成员排名前5按认定标准100%计算,6--10名按认定标准75%计算,11--15名按认定标准50%计算,15名以后按认定标准25%计算。
3.寒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中,个人获得校级、市级、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分别认定25学时/次、50学时/次、100学时/次。
4.一学年内社会实践项目每人认定不超过2项;同一项目获多项表彰的,按最高学时认定;个人获得多项表彰的,按最高学时认定;团队获得表彰与个人获得表彰不叠加认定,按最高学时认定。
5.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出国出境或到国内其他高校学习实践,经学习实践单位提供证明材料,认定50学时/次。
第十条 志愿者活动
1.志愿者活动是指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包括普及文明风尚、送温暖献爱心、公共秩序维护和赛会保障、应急救援、校史馆讲解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活动。
2.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由学校各级组织认定的志愿服务活动,需通过PU平台参与活动并进行认定。
3.院级及以下组织发起的志愿服务活动,认定10学时/次,一学年内认定不超过5次。
4.校级组织发起的志愿服务活动,认定 10学时/次。
第十一条 社会工作
1.在校级学生组织中工作2年,院级学生组织中工作3年,认定40学时/年;在校级学生组织中工作3年,认定60学时/年;市学联负责人工作1年,认定80学时/年;省学联负责人工作1年,认定100学时/年。
2.校级国旗班成员,认定40学时/年。
3.个人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魅力团支书等表彰,按校级、市级、省级及以上分别认定25学时/项、50学时/项、100学时/项。
4.在各级学生组织中工作者须经过相应的管理部门出具考核合格证明后方可认定;同一学年身兼多职的,按最高学时认定一项。
第十二条 文体艺术活动
1.在文体艺术竞赛中,获得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分别认定10学时/次、25学时/次、50学时/次、100学时/次,院级表彰一学年内每人认定不超过5次。
2.团队参赛其成员认定规则等同执行;同一项目获得多项荣誉时,按最高级别认定。
3.参与校级及以上文艺演出活动(包含演出人员、礼仪、主持人等),经活动主办方提供证明材料,认定25学时/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社会实践活动及文体艺术活动内容,可由活动组织部门或二级学院申报,经校教务处、团委认定后公布。
第十四条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及文体艺术活动学分的申报、认定应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并视同考试作弊,按照《淮阴工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本认定办法从2015年入学学生起执行,由教务处、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
淮阴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社会实践及
文体艺术活动学分认定标准
1.社会实践活动
类别 |
项目 |
活动级别或 获奖等级 |
实践学时 |
认定方式 |
备注 |
“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
团队获得社会实践表彰 |
校级 |
25学时/次 |
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 |
1.一学年内社会实践项目每人认定不超过2项。 2.同一项目获多项表彰的,按最高学时认定;个人获得多项表彰的,按最高学时认定。 3. 团队获得表彰与个人获得表彰不叠加认定,按最高学时认定。 4.团队获得表彰时,其成员认定规则按团队认定标准递减执行:排名前5名按100%计算,6--10名按75%计算,11--15名按50%计算,15名以后按25%计算。 |
市级 |
50学时/次 |
省级级以上 |
100学时/次 |
立项未获奖 |
15学时/次 |
PU平台参与并认定 |
个人获得社会实践表彰 |
校级 |
25学时/次 |
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 |
市级 |
50学时/次 |
省级及以上 |
100学时/次 |
其 他 |
在校期间出国出境或到国内其他高校学习实践 |
校级 |
50学时/次 |
证明材料 |
实践单位提供 |
2.志愿者活动
类别 |
活动级别或获奖等级 |
实践学时 |
认定方式 |
备注 |
公益志愿服务类 |
院级及以下 |
10学时/次 |
PU平台参与并认定 |
一学年内每人认定不超过5次。 |
校 级 |
10学时/次 |
PU平台参与并认定 |
|
类别 |
项目 |
活动级别或 获奖等级 |
实践学时 |
认定方式 |
备注 |
社会工作 |
各级学生组织 |
在校级学生组织中工作2年,院级学生组织中工作3年 |
40学时/年 |
考核证明材料 |
1.必须经过管理部门出具考核合格证明后方可认定。 2.同一学年身兼多职的,按最高学时认定一项。 |
在校级学生组织中工作3年 |
60学时/年 |
市学联负责人工作1年 |
80时不超习年限内践表彰不叠加其成学时/年 |
省学联负责人工作1年 |
100学时/年 |
国旗班 |
校级 |
40学时/年 |
荣誉表彰 (个人) |
校级 |
25学时/项 |
荣誉证书或 表彰文件 |
认定范围包括: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魅力团支书。 |
市级 |
50学时/项 |
省级及以上 |
100学时/项 |
3.社会工作
4.文体艺术活动
项 目 |
活动级别或获奖等级 |
实践学时 |
认定方式 |
备注 |
文体艺术竞赛 |
院 级 |
10学时/次 |
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 |
1.团队参赛其成员认定规则等同执行。 2.同一项目获得多项荣誉时,按最高级别认定。 3.院级表彰一学年内每人认定不超过5次。 |
校 级 |
25学时/次 |
市 级 |
50学时/次 |
省级及以上 |
100术委ng学时/次 |
参与文艺演出 |
校 级 |
25学时/次 |
证明材料 |
活动主办部门提供 |